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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蚕业新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业务之制种

来源:《蚕蜂所志》摘录 时间:2021-05-19 作者:党政办公室 阅读次数:0

江浙等省的蚕丝业,已被日寇摧毁殆尽,抗战胜利后,亟待复兴。收复区需种迫切,当时的行政院设立国营蚕丝公司主办。中蚕公司认为,新村蚕业公司(草坝)地处滇南,气候良好,环境优越,历数载经营,规模具备,设备充实,已积累一定经验。遂于1946年春共同商定联营办法,将新村公司原来所经营的丝茧育改为专营制种,只需就原有设备重新规划,增置制种用具,修理蚕室,添建冷藏库,聘请技术人员,即可育制蚕种。由中蚕公司负责推广,供应江浙蚕农的急需。计当年原计划春期20万张,秋期10万张,实际春秋两期共制蚕种21.5万张,是秋如数运往浙江嘉兴浴种整理冷藏。1947年春季大量配销江浙两省,其余先后销往广东、四川、安徽等地。计可供应蚕农20余万家之所需,可产优良鲜茧5,000t。

1947年春秋两季所制的蚕种,除留1,000张作本省蚕业推广委员会滇西蚕区之用,及应中蚕公司广东办事处之需空运6,000张至粤分发外,其余航运杭州、嘉兴、苏州三处冷藏后全部装盒制成春种129,224张,并派技术员30余人前往办理浴种工作,分别在上述三地施用,以便春蚕期配售。由于江浙蚕农饲育新村公司所供的蚕种后认为品质优良且成本低廉,不仅使江浙的制种家相形见绌,就是广东、四川、安徽等省蚕农,亦盼购用,故蚕种的推销甚为顺利。

公司1946年度春期收蚁187两,秋期80余两,所制的蚕种,因系最新品种,品质优良,饲育容易,颇为各地蚕农乐用。为适应战后蚕农对蚕种的迫切需求,公司在制种方面适当扩大,在1945年的基础上,尽量设法改善,力求精益求精。1947年春蚕计划收蚁174两,秋期90两,共计改良蚕种毛量26.4万张,供应全国各地当年秋期及次年春季的需要。

一、制种:公司对于蚕种品质改进尤其认真,特别重视提高质量。制种前,首先进行消毒。据1947年业务报告,当年春秋两期,对消毒工作均极为重视,除将十三村、十六村蚕室用升汞与漂白粉进行消毒外,所有的蚕具均采用高压蒸汽消毒,以保证蚕作的安全。

饲育经过:1947年春期,桑树发芽较迟,故延至4月24日,才开始分批催青。原种为沄文、沄翰、华八、华九、华十等均为当时当局指定品种,原蚕种购自中国蚕丝公司共1,820张。5月4日开始收蚁,前后3大批,共收170两,蚕期直至上簇,经过良好,无病毒发现。6月下旬制种完毕,一部分冷藏作秋用,大部分为越年种。秋蚕期原拟育蚁150两,后因雨水过多,桑园被淹,遂减为90两,其原种也是购自中蚕公司,于8月1日开始催青, 8月13日开始收蚁,至9月下旬全部制种完毕。综计春季用桑54万kg,秋季用桑28万余kg。蚕业期间,蚕、桑两处即用长工(固定工)达700余名,加之每日临时工最多时为2,000余人,男工约占1/3,其他为女工。

二、蚕种的保护与贮运:1947年春期所制的普通种,毛种量约为13万张,其中1.5万张应江浙蚕农需要作为秋用种,产卵后冷藏保护以越冬,8月上旬取出用盐酸施行人工孵化整理,装盒成净种计14,062张即运昆,交航空运至上海江浙。其余越年种,施于合理保护,因草坝夏季气温较低,曾人工加温,使蚕种越夏,以确保明春孵化齐一。秋期所制的一部分,应中蚕公司广东办事处之需制成即时浸酸种,种量6,000张空运至粤分发蚕农作晚秋饲育之用。1948年,根据上年5月4日向董监联席会议的报告,秉承董事会计划逐步着手实施,普种春季育种蚁240两,秋季育种蚁164.9两,全年共育404.9两。共制春种(越年种)计176,358张,秋种37,073张,两季共制普通蚕种213,431张。

三、蚕种的推销:1947年两期所制的蚕种,大部分制为散卵,秋季、晚秋与春用种共计149,286张,由中国蚕丝公司及浙江合作社适量配售于浙江之德清、崇德、杭县、嘉兴、诸暨、海宁、桐乡、吴兴及广东的顺德等地区,取价低廉,对各地蚕农惠实较大。为蚕农预谋丰收,公司还于所售的种价项下拨出三成用以充实合作联社的催青与共育设备,并作1948年度推广公司春种费用,使当时公司蚕种推广日臻完善、健全。优良品种的推广。1946年公司育制的蚕种,其品种为支108,日115及支115等,以上诸品种,茧质极佳,原蚕饲养据江浙各制种家报告均感困难。公司当年春秋季饲育结果,成绩良好,新品种在江浙被认为抵抗病毒力弱的,在滇南饲育已可应付自如,足见草坝实为制造佳良蚕种的理想区域。因公司所制蚕种大量配售江浙两省,为辅助该地区蚕桑事业,公司曾借鉴大有制种场例,于1947年,将当时政府当局拨发给公司的蚕种补贴费3亿(万)元,转拨送给江浙合作联合社,修建浙省重要蚕区的杭县、崇德、嘉兴、诸暨、海宁、桐乡、吴兴、德清等县共育蚕室之用。同时,为了顾及蚕农利益,指导蚕农合理饲育蚕儿,遂于1948年3月在杭州成立推广部,聘用技术人员40余人,分赴销种各县成立指导所,办理共育催青,种蚕共育等事项。一切经过均顺利,统计各蚕农所育公司的鸡牌蚕种,每张最高者可收茧30.5kg,最低者也可收20余kg,远较其他各牌蚕种之产量为优。

四、合资联营制种。公司所制的蚕种,行销江浙,又深得各地蚕农信赖。两省种场各大种业代表,鉴于滇南环境优越,产品优良,遂于1948年8月初莅临草坝考察,认为草坝气候良好,设备充实,无论天然条件与经济条件,堪称为制种业之理想区域,皆为满意。虽然江浙种场的技术设备尚有扩充余地,但这些种业代表们认为与其在高物价的江浙扩充,不如与新村公司联营,携手合作,加强产销联系。大量制造蚕种,从而满足各省蚕业复兴之需要。江浙种业代表借来滇参观之际,浙江大有、三五馆、四益、同昌等4个单位的种场商定与新村公司联合经营办法,双方同意1947年秋期为合资试办时期。以所有蚁量,新村公司占2/3,4个种场占1/3按成分配收益,期满经双方同意再续议,双方共同商定签约。至1949年因故解约,中止联营,仍由草坝新村公司独资经营。